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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机构



 

一、主管机构:三清山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

二、法律地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由政府授权的机构

三清山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是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简称“三清山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清山管委会全面负责公园的保护、管理、规划开发和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共有317管理人员,其中有124专业技术人员。公园管委会下设有办公室、地质公园管理局、景区管理局、旅游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村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建设房产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社区(乡镇、村)等相关职能机构。各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管理,为公园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公园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饶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清山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三清山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详规,并组织实施。

(二)对景区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予实施。

(三)对辖区内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四)负责管理景区土地资源,统一办理土地的征用和审批工作。

(五)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六)对辖区内服务企业乡镇企业行使工商、物价管理权,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七)负责辖区内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八)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完成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

(九)发展林业生产,加强林政管理,统一颁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民政工作、扶贫救灾减灾、婚姻登记、征兵及选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率,完成辖区内计划生育任务。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党员、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纪检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十四)负责招商引资,统一对外宣传,扩大景区知名度。

(十五)负责外事旅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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