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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公园寻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与标准

地质公园——促进地球遗产事业、支持地方持续发展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依托地质景观促进地质遗产保护、研究和可持续发展

 

前   言

地质与自然景观对人类社会、文明和文化多样性具有深远的影响。虽然《世界遗产公约》认可具有普遍价值的地质遗迹,但却尚未形成针对具有国家或区域意义的地质遗迹的国际认同系统。许多重要的地质遗迹并未达到《世界遗产名录》的入选标准。针对许多国家的强烈需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支持地质公园动议,并建立了国际网络框架,保护和提升地球历史的重要见证者——地球遗产、自然景观和地质构造的价值。

按照2001年6月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的决定(161 EX/Decisions, 3.3.1),教科文组织“与会员国一起酌情支持这方面的特定工作”,以促进具有独特地质特征的区域或自然公园的发展。寻求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国家地质公园应将重要地质遗产保护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文化进步的战略目标中,同时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本文件为寻求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国家地质公园加入“国家地质公园全球网络”,即通称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提供指南。本指南列出了积极进取的地质公园自愿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应达到的标准。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国家地质公园应遵守本指南的各项条款。教科文组织和独立顾问专家组将依据本指南评估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资格的申请。

地质公园动议促进地质遗产和地质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二十一世纪议程》所定目标作出贡献。《二十一世纪议程》在1992年于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上通过,并在2002年于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得以重申。地质公园动议强调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间相互作用的潜能,为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增加了另一层内容。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世界遗产公约》、人与生物圈计划(MAB)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以及积极参与地质遗产保护的国家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行动计划携手并进。对于欧洲国家地质公园,教科文组织已于2001年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EGN)建立了合作关系。因此,欧洲地质公园网络负责管理协调欧洲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教科文组织建议世界其它地区建立类似的区域地质公园网络,以反映区域特点。地质公园间的互动关系是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文组织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特别是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间在教育、管理、旅游、可持续发展和区域规划领域的合作。

 

 

 

 

第一部分 标  准

1. 规模和背景

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地质公园应有明确的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尤其对旅游经济而言)。每家地质公园都应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区域和/或国家意义的地质遗迹展示该地区的地质历史以及形成这些遗迹的地质事件与地质作用。这些遗迹应具有重要的科学、稀有、教育及(或)美学价值。

“地质公园”是一个地理区域,在这里,地质遗迹是集保护、教育和可持续发展于一体的理念的组成部分。地质公园建设应考虑地区的整体地理环境,不应仅考虑具有地质意义的遗迹。考虑到地质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文化以及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相结合的良好效应,必须将非地质主题作为每个地质公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以强调,在非地质主题对于景观和地质的重要性可向参观者展示的情况下,尤是如此。鉴于此,各地质公园有必要涵盖并突出地质公园内具有生态、考古、历史以及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在许多国家,自然、文化以及社会历史密切相连,不可分割。

如果某个地质公园的区域与某已登记在册的区域(如已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或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生物圈保护区)完全相同、部分重合或完全重合,则该公园在递交申请前,需事先获得所在成员国负责管理上述有关计划的国家机构的许可。地质公园园区可不局限于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

2.管理与地方参与

地质公园申请获批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和实施方案。如一区域仅能展现令人印象深刻且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露头,就无法满足地质公园的申请条件。在适当的情况下,地质公园园区内的地质特征和非地质特征必须位于参观者可抵达的区域且互相连接,并由权责明确的管理机构或拥有地方支持的联合协作机构加以保护。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或联合协作机构应具备有效的管理基础设施、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作人员和可持续的财政支持。

地质公园建设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应基于公众的坚定支持和地方的参与。地质公园的建立,应赢得当地政府和社区领导的有力支持,包括获取必要的财政支持。地质公园应具有有效专业的管理机构,并在地质公园所在地区以实际行动贯彻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政策。只有在当地的积极参与下,地质公园的建设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只有在当地社区/政府郑重承诺制定并实施既可满足当地民众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可同时保护当地景观的管理计划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建立地质公园。为了让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充分了解其国家内部寻求教科文组织专门支持的情况,积极进取的地质公园在筹备申请过程中有必要将本国(有时是几个国家)所有地质公园计划提名情况告知其所在国的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及与教科文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同时,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将把国家地质公园申请教科文组织支持的请求按程序通知该国大使馆和/或常驻教科文组织代表团。

地质公园应使政府部门、当地社区、私益性团体以及研究和教育机构参与到地质公园的设计和运行中,参与到地质公园的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计划和活动中。通过上述合作,可促进在本地区拥有既定利益的不同团体间的交流,有利于鼓励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也可激发和调动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的积极性。

作为地质公园,其身份标志必须显见易识,这可以通过加强形象展示和宣传策略来实现,例如在园区内的地质遗迹、各类出版物和活动中使用统一的地质公园徽标。

只有与当地社区进行合作,地质公园内旅游和其它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获得成功。旅游活动应因地制宜,需符合当地条件及其自然文化特征,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传统习惯。尊重、支持并保护当地文化价值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关键所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土著居民的参与对地质公园的建立至关重要。

在地质公园申报的准备阶段,应事先征询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秘书处及其独立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的建议,并在递交正式申请前提交一份申请意向书。另外,进行申报的地质公园还应寻求与其本国的地质调查局、地方公共与旅游机构、当地社区、大学及研究机构、私益性团体进行合作,以丰富地质公园项目启动的成员组成。上述机构应是当地科学、文化、遗迹保护和社会经济团体的代表。必须在当地普通民众中进行广泛的民意征询,促使当地民众认同计划中的地质公园项目,使地质公园申报内容深入人心,并为其实现提供必需的支持。

 

3.经济发展

根据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 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所下的定义, “可持续发展”系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地质公园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促进经济活动。寻求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应促进有利于文化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进步。地质公园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城乡环境对公园所在地区产生直接影响。地质公园可增强民众的地方认同感,促进人们形成“以某地为荣”的思想,鼓励文化繁荣,这又反过来有利于对地质遗产的直接保护。

一个区域文化遗产的某些方面通常与其地质遗产相互关联。在尊重环境的前提下,地质公园的建立将促进诸如创新型地方企业、小型企业、家庭手工业的创办,通过地质旅游、地质产品等财政新来源促进高质量培训课程的开设并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又可保护地质公园内的地质资源,例如鼓励用铸造仿制品替代化石进行销售。这可为当地居民带来附加收入,并将吸引私人资本。“地质旅游”是一个讲求经济效益、以成功为导向且快速发展的学科,是旅游业的一个新领域,涉及多学科间的密切合作。

4. 教育

地质公园必须为传播地学知识、环境和文化保护理念提供支持和工具设施(如博物馆、解说和教育中心、园区徒步小径、配有导游的游览、通俗文学和图件、现代传播媒体等),并组织各类活动。地质公园应与大学、来自广泛专业领域的科学家及当地民众一起开展并促进科学研究与合作。

地质公园教育活动的成功不仅有赖于旅游计划内容、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和为参观者提供的后勤支持,还要依靠与当地居民、媒体代表和决策者的个人交流。公众的广泛参与以及当地民众的能力建设(如培训游客导游)有助于地质公园理念的广泛接受,有助于地质公园相关知识和信息在公众中的广泛传播。值得反复强调的是,当地居民的参与对于地质公园的建立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信息的方式包括:组织学生和教师开展地质旅行、召开学术研讨会、面向对环境和文化感兴趣的公众和乐于把当地景观介绍给参观者的当地居民举办科学讲座。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将地质教育与当地情况相结合,应让学生了解当地地质遗产的重要性,同时了解其与生物多样性和当地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利用当地地质遗产的地质、地貌、自然地理以及其它要素信息在当地中小学开设地球科学课程,这将有助于保护地质公园,同时可增强公众的地区意识、自豪感和自我认同感。地质公园应成为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重要的教育工具。

出于教育的目的,地质公园必须建立博物馆、“发现中心”、解说中心和其他创新性教育手段,以推广地质遗产保护理念,宣传保护地质遗迹的必要性。博物馆和中心也应针对参观者和当地民众开展各种不同的教育项目。

5. 保护

地质公园并不是一种新的专门保护区或保护景观地,它与有时实行全面保护和管理的国家公园或自然公园有很大差异。同时,某地被评为“地质公园”并不影响此地的法律地位。为了合法地保护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必须确保其保护措施与地方传统和立法职责协调一致。地质遗迹或地质露头的保护力度和保护措施由地质公园所在国的政府决定。

按照所在国的国家立法或规定,地质公园应保护的重要地质特征包括:

有代表意义的岩石及原地露头

矿物和矿产资源

化石

地形和景观

以上地质特征包含了各种地学学科信息,例如:

固体地球科学

经济地质学和采矿

工程地质学

地貌学

冰川地质学

自然地理

水文学

矿物学

古生物学

岩石学

沉积学

土壤学

洞穴学

地层学

构造地质

火山学

地质公园应探索和展示地质遗产保护方法和最佳做法。

通过与相关法定机构进行协商,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确保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以使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并确保酌情进行实物维护。地质公园遗迹只受其所在国家(或多个国家)的单一管辖。各国家有权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决定如何保护这些特殊的遗迹或区域。

地质公园必须尊重本地区或本国家关于地质遗产保护的法律。为体现地质遗产管理的公正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不能直接参与地质公园内的地质对象*的销售(无论这些地质对象采集自何处),并应积极全面地阻止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地质物料交易行为,例如出售地质遗产、矿物和化石。如果能明确证明地质物料采集是负责任的活动,且有利于公园进行最为有效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地质公园可允许出于科学和教育的目的、在园区内天然可再生遗迹点进行可持续的地质物料采集。如果地质公园能对地质物料交易做出公开公正的解释,且在有关监督下被认为是切合当地情况的最佳选择,根据该国有关地球遗产保护法律开展的地质物料交易是可被容许的,但这种特殊情况需经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逐案进行论证和批准。

地质对象*指的是通常在“石头商店”销售的特定类型的岩石、矿物和化石标本。根据国家和/或国际法律规定,从采石场和/或采矿场采集而来的用于正常工业和家居用途的材料不属于地质对象的范畴。

6.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为专家和从业者在地质遗产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教科文组织框架下,通过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伙伴的合作,重要的区域和国家地质遗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认可,网络成员通过与其它地质公园交流知识、专长和经验及人员互访而受益匪浅。由教科文组织创立的该国际合作机制,相对于孤立的地区计划,更突显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优势和益处。该网络可使任何一个加入的地质公园从网络其他成员的经验和知识中获益。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覆盖全球各个地区,将拥有共同价值、利益或背景的团体联合在一起,制定具体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实践。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更致力于为将地质遗产保护融合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区创建最优实践模式并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地质公园的目的在于为当地居民带来可持续发展和真正的经济利益,这一目标经常是通过开展可持续旅游和其它经济文化活动得以实现。

作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地质公园应:

1 )为当代和子孙后代保护地质遗产

2 )向公众传播地质科学知识,并使其了解地质科学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关系

3 )确保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 )通过公众参与机制与合作伙伴关系,为地质遗产保护及地质与文化多样性维护架起跨文化桥梁

5 )促进科研

6 )通过共同合作计划(如通讯、出版物、信息交换、结成姊妹公园、参加会议、合作项目)积极促进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运行

7 )向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通讯、书籍及其它出版物投稿

教科文组织支持地质公园及相关动议的发展,以便促使国际、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家和决策者将地球科学纳入其议事日程,同时提高私营企业的地球科学意识。世界范围内正在开展大量的地质公园活动,这增强了与私营企业(如旅游业)的合作。私营企业常常要求一个国际合作框架,教科文组织正是该框架的提供者。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也有利于增强各国政府部门对地质公园工作的兴趣。教科文组织可向各成员国大使提供关于地质公园的信息,以此有力地提高各国对地质公园的认识,这本身可增强人们对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地区的认识,并使其赢得更有力的支持。

如果某个积极进取的地质公园被纳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表明该地质公园符合现行指南的各项要求,但教科文组织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或资金上的责任。使用教科文组织的名称及徽标也应按照教科文组织相关赞助规定获得特别授权。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拥有其特有的徽标。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地质公园只能在其申请评估成功,且收到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的正式批准函之后,方可使用网络徽标或提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身份,这一点十分重要。另外,强烈建议使用代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身份的统一徽标,这对在国际上为地质公园树立一个统一的形象至关重要。

如果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希望在某个特定的事件或活动中使用教科文组织的徽标(即“庙宇”标志)和名称,必须事先获得教科文组织的书面授权,可通过各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获取授权许可,也可通过总干事获得特许。各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有责任防止在这一点上令任何人产生误解。(可从以下网址获取关于如何使用教科文组织的名称、缩写、徽标以及域名等的说明:http://www.unesco.org/new/en/name-and-logo/ )

 

 

 

 

 

 

 

 

 

 

 

 

 

第二部分 编写报告与定期审查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公园应展示其在遗迹保护、旅游产业、地学教育、景点讲解及园区发展各方面的工作质量。明确的评审与定期评估程序有助于确保地质公园的工作质量保持在最佳水平。

各世界地质公园不超过4年应就公园现状及公园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一次定期评估。地质公园指定管理机构应与在公园最初申请书上签字的相关机构合作准备公园进展报告,并提交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秘书处。教科文组织还将派遣专家组前往地质公园对公园状况进行考察。

根据进展报告和专家组对公园的实地考察情况,如教科文组织独立专家组认为公园现状或管理状况自其被评为网络成员或自上次审查以来是令人满意的并给予正式认可,则该地质公园将保持其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身份。

如果教科文组织独立专家组认为某地质公园未达到现行指南中规定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标准,将建议该地质公园管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公认标准得到遵守和维护。如果该地质公园在两年内仍未达到标准,则将被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名单中除名,并不再享受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一切特权,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徽标的使用。

教科文组织将把定期评估结果通报给相关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公园所在国的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该国相关政府机构。

如果一个地质公园欲退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该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通知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秘书处、公园所在国的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该国相关政府机构,并要求说明退出理由。

在事先获得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批准的情况下,已成立的世界地质公园在任何时候都可谋求公园边界的改变。只有在获得执行局许可后,才可在新扩大的园区内使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徽标。公园应将改变园区边界的请求告知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地质公园秘书处,并提交现边界和新边界的详细信息、相应的地图、提议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将带来的好处。

某地区在入选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后,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对其世界地质公园的身份进行恰当的宣传和推广,同时也应向教科文组织定期报告公园的动态进展和发展情况。报告的情况包括公园的特别活动(如公园结对、开园仪式等)及针对这些活动开展的适当宣传,例如通过易于访问并可实现全球联网的网站链接进行宣传。

 

 

 

 

 

 

 

 

 

附录:申请程序—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详细步骤

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公园可被称为“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或“世界地质公园申请项目”。应尊重“地质公园”一词的使用并保护其声誉,以确保地质公园反映出其在地质遗产、公园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质量水平。鉴于此,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地区只有在其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自称为“世界地质公园”。

为了保证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在地理分布上的均衡性,每个国家一次最多只能提交2家地质公园的申请。如果某个国家是首次申请,且国内尚无公园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则一次可提交3项申请。

1.申请文件的提交

寻求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必须与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秘书处联系,并在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前提交一份申请意向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生态与地学部全球地球观测处

地质公园秘书处

地  址: 1, rue Miollis, 75732 Paris Cedex 15, France

电  话: + 33 (0) 1 45 68 41 18

传  真: + 33 (0) 1 45 68 58 22

电子邮件: m.patzak@unesco.org

网  址: www.unesco.org/science/earth

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秘书处将核实申请文件及支持材料的内容,如文件内容不全,则将把文件退回给申请者,要求其补全信息,同时对需加强的部分给予反馈。申请文件必须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1日间递交,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间进行案头审核,并从5月份起对在申公园项目进行实地评估。案头评估和实地评估由独立的地质公园专家负责开展,评估结束后,将编制一份评估报告上交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实地评估开始前,评估专家将与在申世界地质公园联系,商定考察计划和行程。申请文件及专家实地考察的评估报告将由独立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进行审查。执行局成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执行局会议,通常是在每年的下半年。如果申请获得积极正面的评价,则该在申地质公园将受邀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教科文组织将通过官方信函通知申请者、地质公园所在国的教科文组织全委会以及该国的相关政府机构,并颁发证书。

负责咨询和实地评估专家的国际旅费、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通常由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国家或所在地区承担,或由其它正式参与公园申请工作的组织或实体承担。

如果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国已经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网络”,则其在提交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文件前,必须首先成为该国国家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成功申请加入国家地质公园网络时,负责评审的国家机构对公园给予的评价可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申请文件中具有价值的组成部分。

作为准备工作的一部分,任何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可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邀请顾问到公园进行咨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邀请方承担。

申请文件应用英语或法语书就。申请者应提交文件的电子版,并同时邮寄一份纸质版(软质封面)。如有可能,为了便于将申请文件分发给各案头评估专家,地质公园可为专家提供能从互联网下载整套材料的链接。

为了确保成员国能够完全了解申请工作情况(例如寻求教科文组织在地质公园方面的专门支持),应保证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国的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和(或)该国与教科文组织相关的政府机构适时获得情况通报,该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支持信需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呈递。

2. 申请文件格式

电子版申请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不超过10兆

纸质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正文长度不超过50页

附录1—地质公园自我评估

附录2—将申请文件正文中的B部分,即“地质遗迹”部分单独截取出来作为附件2,并辅以不超过150字的地质概要作为该附件的前言

附录3—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国家的、与教科文组织相关的政府机构出具的支持信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应按照以下编写大纲准备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必须准确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并突出公园的优势和不足。独立专家组将通过案头研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按大纲编写的申请材料将反映出申请地区是否已成为一家达到世界公园网络成员标准且事实上正在运行的地质公园,之后根据案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应对公园开展实地评估。如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认为申请文件完整成熟,将批准赴该申请地区进行实地评估。

A— 属地鉴别

1.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名称

2.在申世界地质公园的表面面积、公园自然与人文地理特征

3.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的主管机构及管理结构(描述、职能及组织结构图)

4.申请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B— 地质遗产

1.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的地理位置(请提供该地区的地理位置图和地理坐标经纬度)

2.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总体地质描述

3.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名单及描述

4. 详述园区内地质遗迹在科学、教育、美学等方面的国际、国家、地区或当地价值

C— 地质保护

1.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当前面临的或潜在的压力

2.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园区内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3. 有关地质遗迹管理及维护的数据

4. 非地质遗迹名单及描述,并说明其如何融入地质公园

D— 经济活动和商业计划(包括详细的财务信息)

1.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的经济活动

2.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已有的和计划中的设施建设(如地质教育设施,地质旅游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

3.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的地质旅游潜力分析

4. 可持续发展概况和政策:

—地质旅游和经济

—地质教育

—地质遗产

请举例阐明以上领域中活动的开展情况

5.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内社区营造(如公众参与、共同协商)方面的政策和例证

6. 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在强化公众及利益相关者意识方面的政策和例证

E— 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意愿和理由

附录1: 地质公园自我评估

附录2: 将申请书正文中的B部分,即“地质遗迹”部分单独截取出来作为附件2,并辅以不超过150字的地质概要作为该附件的前言(此附录仅供国际地球科学联合会进行案头评估的专家使用)

附录3:在申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国家的、与教科文组织相关的政府机构出具的支持信

申请书正文长度不超过50页(含照片、地图、表格及图示),电子版本不超过10兆。

2. 欧洲国家的申请步骤

位于欧洲的地质公园,如希望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请向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协调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该网络是负责欧洲大陆地质公园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综合性管理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是基于共同的理念而平行设立的。由此,欧洲地质公园网络负责审批位于欧洲的地质公园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申请。作为欧洲地质公园网络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永久成员,教科文组织参与评估的每个阶段,并参与对申请的裁定。

教科文组织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已就此签署了两份协议,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合作协议》(2001年于西班牙阿尔梅里亚签订)和《马东尼宣言》(2004年于意大利马东尼签订)。因此,欧洲地质公园网络负责管理协调欧洲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

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成立于2000年6月,起初由4个欧洲地质公园组建,建立该网络旨在:保护地质遗产,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组建一个强大的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主题的欧洲地区联合组织;准备并商讨新的欧洲共同计划。

如果某欧洲国家已经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网络”,则其在提交申请加入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文件前,必须首先成为该国国家地质公园网络成员。成功申请加入国家地质公园网络时,负责评审的国家机构对公园给予的评价可成为申请文件中具有价值的组成部分。

欧洲在申世界地质公园必须通过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协调办公室——法国上普罗旺斯省迪涅莱班地质保护区提交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表格,提交申请前应向协调办公室获取最新的建议和支持。

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协调办公室

法国上普罗旺斯省迪涅莱班地质保护区

地  址: BP 156, F-04005 Digne-les-Bains cedex, France
电  话: + 33 (0) 4 92 36 70 72
传  真: + 33 (0) 4 92 36 70 71
联系人: Sylvie Giraud
电子邮件:sy.giraud@free.fr
网  址: www.europeangeopark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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