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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二、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任何携带病虫害的物品和未经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带入景区。

三、禁止一切松木制品进入景区,一旦发现,将根据《森林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门票房、检疫站务必做好对通讯、电力、交通、建筑等包装材料的查验工作;乡(办)林业工作站、护林员应做好日常病虫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若发现森林病虫害危害,应当及时向管委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及时有效的除治。

五、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地开工许可证之前,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不调运松木制品及松制品包装箱进入景区。

六、施行举报奖励措施。如举报发现一棵松树死亡并检测为危险性病虫害,或举报一次松木制品及包装箱进入景区的,将给予每人每次50—100元奖励,电话:0793-2401532。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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