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遗迹价值与保护 - 三清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

三清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景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协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

二、严禁携带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景区,外来物种进入景区应坚持准入制度。

三、严禁伤害、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乱采滥伐和非法买卖野生植物。

四、景区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五、严禁在景区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购销、贮运、加工等活动。

六、对违法猎采、运输、购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检举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景区捡拾的受伤野生动物必须及时送至专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进行救治,电话:0793—2401532。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上一篇:三清山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下一篇:三清山资源保护公约